快来了解物业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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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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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物业管理基本上是遍布了所有的小区里面,但是呢并不是所有小区的业主都很满意先去的物业管理服务,因此频繁地发生
业主拒交物业费现象,物业投诉、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增多,所以我们整理了有关物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本来遇
到物业纠纷是件不走运的事,但是还是祝愿大家在遇到纠纷时,能够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一 、购置的房屋空置未住,不交物业费或者交一半行不行?
答:不行,因为物业服务费的性质是,对于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性服务的收费,公共性服务的费用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
维护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的费用,且我们所购置的房屋从交付之日起,业主就要承担物业费,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
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
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二 、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不交物业费行不行?
答:不行,因为房屋质量导致的漏水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于物业管理服务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真正要追究责任的是开发商,
而不能以此惟有去拒交物业费。
 
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2)《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
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三、电瓶车停小区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赔偿,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答:基本上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小区内物业履行了安全保护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安全保护义务的内容:物业服务人应
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
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有索要赔偿的权利,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拒交保护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
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没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吗?
答:法律上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不交物业费,而举报物业对您停水停电,其结果处理可能还是要交物业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
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
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五、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答: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的,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对于情况属实且拒不整改的,可由业主委员
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参考:(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
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业主依照法定
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
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