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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小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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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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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制定并且于2007年开始试行的行政法规。
可以说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也可以称其为物业法。
既然如此,我们在物业公司管理的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无法分清谁对谁错,该承担什么责任的时候,我
们可以根据物业法的规定来进行了解和维护自身的权益。今天有很多人可能没有时间去查阅和理解,那么就让我给
大家介绍几点比较常见的物业法规吧。
物业法的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在物业合同上的合法合理的物业服务我们可以支持和接受,但是如果没有在物业合同上写明,而是由物
业公司自己增加的物业服务并且进行收费,我们可以提出异议和拒绝,并且我们有权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物业服
务进行召开业主大会提出修改,我们有权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物业是否依法行使合同服务和合法权利,监督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
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也就是说业主大会和物业委员会是得到政府所支持的,拥有决定是不是继续和现有物业公司继续合作的权利,并且
可以经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商议选择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和新的物业服务项目,专项维修金的使用权属于全
体业主,全体业主有权改建和重建共有设施设备。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分享物业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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