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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区的车位是你的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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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上家家户户是都买了属于自己的车,于是对于车位的争抢就变得越发的激烈,也会
发现开发商会允许外来车量停进来收费,而自己小区的业主可能就无法停车,这中情况便会引起业主与开发商对于
车位的“争夺”。
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大家家里的车位是自己买的还是租的?如果开发商对于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而面对这么高额
的车位费,是否合法?这样的问题,律师给出了回答:表明车位的产权是很复杂的一个问题,有的属于开发商拥有、
有的属于业主共有、有的归国家所有,至于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行为是否合法,也需要搞清车位的产权性质
再作出判断。
非规划内车位为公摊车位:
非规划区内的车位为公摊车位,该区域内的车位的权属和收益是业主所共有的,而因为车位关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
的纠纷,有一件真实的案例。这件案例如下:
浙江省绍兴市某开发商将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区内的59个地面车位使用权归其所有。
原告是该小区的建设单位。原告称,开工建设前,公司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建成后,59个地上车位经
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测绘部门验收合格。原告认为,这59个车位是通过竞标出让土地后开发建设,且经过规
划、验收,应该归属于原告所有。
此外,原告举证称,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专门条款,对建筑区划内车位问题作出约定,即规
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上及地下车位使用权、车库使用权、车棚使用权属于出卖人。
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辩称,小区的地面车位利用了小区公共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告依照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
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范畴,其权益应当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原告无权主张相应权利。
法院经调查核实,涉案的59个地上车位面积均未计入小区建筑面积,均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此,法院判决驳
回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其实这件案子看似很难理解其实就一句,开发商占用了业主共用的土地进行建设,那么该地的所属权就是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沿用前述规定,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
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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